共益权主要包括表决权、代表诉讼提起权、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、临时股东大会自行召集权与主持权、提案权、质询权、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无效确认请求权和撤销请求权、公司合并无效诉讼提起权、累积投票权、会计账簿查阅权、公司解散请求权等。
共益权与自益权
从相对直观的角度看,自益权的目的仅仅是维护股东们的个人利益,而共益权不仅维护股东利益还要保障公司的利益。自益权主要针对的财产方面的权益,而共益权主要针对的是怎样去经营利益;自益权都是单个的股东权,而共益权的范围则宽泛的多。总之,这两种权利的最终目的是确认和保护股东的利益,本质上是相同的,因为它们源于股东与公司之间通过法律、公司章程和合同建立的法律关系。针对权利的具体内容,将几种共同利益作为自益权行使的一种手段,进而使此种权利具备了共益权和自益权的特征。
共益权与自益权之间相互维系、相互作用的。像股东的知情权,其权利的行使,表面来看只是单独股东为了维护个人利益才行使的,但从公司管理结构上看,行使股东知情权不仅仅只是为了个人的利益,它在客观上能够及时发现公司的问题,优化治理结构,从而避免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,最终都能维持整个公司的平稳运行,全体股东的利益也得到了保护。